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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责任单位:组织处、职成教处
  7.办好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全力打造好青春大舞台这一平台,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和青春形象。
  牵头单位:体卫艺处
  二、不断提高教育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1.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大规模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完善学前教育教学指导网络,加强对幼儿园的教学指导和规范管理,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从总体上提升各类幼儿园特别是广大农村幼儿园的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基教处、计财处
  责任单位:教研室
  2.全面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等基础工作,改造提升薄弱学校,促进义务教育的高水平均衡发展。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基教处
  3.全面启动实施包括专业结构、教师队伍、课程改革、服务产业、现代化示范学校等在内的中职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人事处、师范处、教科院
  4.引导和促进中职学校按照“两条腿走路”要求积极开展社会培训,推动中职教育不断增强发展能力,拓展发展空间。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5.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6.推进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先扶持建设一批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推动建立涉海类专业为纽带的职教集团,扩大涉海学校专业数。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高教处
  7.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要求,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与专业结构。
  牵头单位:高科处、高教处
  8.全面启动实施“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和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精品课程、重点教材、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高科处、高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9.按照新修订的学科专业目录及设置管理规定,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和专业预警、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高教处
  10.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数字动漫等专业,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培养基地。充分发挥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在文化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创新、发展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高教处、职成教处
  11.支持高校积极参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协同、校地协同等创新提升新模式,促进高校提高育人质量、办学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贡献度”。
  牵头单位:高科处
  12.贯彻落实教育部与省政府支持浙江海洋高等教育发展,共同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实施省高校海洋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启动涉海学科专业建设。
  牵头单位:高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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