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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浙教办秘〔2012〕32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在2012年全省教育局长会议上,刘希平同志代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作了题为《锐意进取 开拓创新 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报告,确定了2012年的主要工作目标,要求全省教育系统以百倍的信心、时不我待的精神、锐意改革创新的勇气,扎实工作,一步一个脚印,朝着教育现代化奋勇前进。
  根据全省教育局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等有关工作要求,以及2012年高校党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现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责任分解,制订实施计划,把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好。
  为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厅重点工作季度报告制度要求,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应分别于4月5日、7月5日、10月10日、次年1月5日前报送前一季度本单位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本季度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采取的措施、重点工作季度完成情况、下一季度的工作安排和打算等4方面内容(格式见附件)。厅办公室将结合全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省教育厅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

  一、深入研究推进育人工作
  1. 加强具有浙江特色的中小学(幼儿园)、高校德育教材建设,组织力量编写有关教材。
  牵头单位:基教处、宣教处
  责任单位:教研室、教科院、学生处、发展中心
  2.在中小学(幼儿园)、高校组织开展德育精品选修课程评选活动,开展教书育人经典案例征集活动,积极向广大教师宣传推广成功的育人经验和做法。
  牵头单位:基教处、宣教处、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高教处、师范处、教研室
  3. 积极开展制订和修订中小学各学科和高校思政理论课教学指南工作。
  牵头单位:教研室、宣教处
  责任单位:基教处、高教处
  4.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在国民教育中增加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
  牵头单位:基教处、高教处、教科院
  责任单位:教研室、职成教处
  5.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广泛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辉煌成就”主题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组织处
  责任单位:宣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报刊总社、技术中心
  6.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
  牵头单位:宣教处、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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