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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具体工作的通知

  4. “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的教育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由试点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分段负责,目前宜采用“三二分段”方式。学生在中职学校期间,注册中职学籍,执行当地中职学校收费标准,享受中职教育的奖助学政策;在高职院校期间,注册高职学籍,执行高职院校收费标准,并与其他高职院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5. “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应建立完善的评价考核机制。学生在中职学校期间,允许试点院校进行适当甄别,对于不适合或不愿意继续在试点班学习的学生,可转入其他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期满,须经考核合格方可转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考核办法由试点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共同制订),并参照职业教育“3+2”模式办理相关转入手续。
  6. 开展“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管理,指导试点院校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中高职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高教处联系人:韩天琪,电话:0571-88008980,电子邮箱:hantq2003@yahoo.com.cn;
  职成教处联系人:陈颖淑,电话:0571-88008859,电子邮箱:sumuzi96@163.com。

  附件:
  1. 浙江省“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申报表
  2. 浙江省“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1:
  浙江省“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申报表
  (2012年)

试点

单位

高职院校

学校全称(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职学校

学校全称(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试点

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高职院校

 

 

中职学校

 

 

试点招生计划数(人)

 

试点中职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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