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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津人口计生委〔2012〕5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现将《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006年以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适应依法行政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92号)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津党发[2011]14号)要求,结合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和事业发展规划,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和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新需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服务维权相结合,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良好人口计生法治环境。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安排和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全局,服务于保障和改进民计民生,服务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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