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

  重点工作 3-6项,权重为 30% 。根据省委、省政府当年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确定。
  否决指标5项。包括计划生育、耕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廉政建设。

  第六条 市(州)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内容由省政府绩效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报省政府绩效委审定下达。重点工作每年年初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经省政府绩效委审核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七条 年度目标管理内容确定后,省政府不再向市(州)政府下达其他考核内容。

第三章 目标管理的实施

  第八条 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目标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省政府绩效办、监察厅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目标执行过程监控,建立监察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目标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报告目标执行情况。

  第十条 年初未量化下达的发展指标以当年全省平均水平为基准,达到基准值的该项指标计满分,超过基准值的按实际超出比例计分,低于基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年初量化下达的发展指标及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以下达的指标为基准值,达到基准值的该项指标计满分,超过基准值的按实际超出比例计分,低于基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第十一条 否决指标出现下述问题,每发生1次扣 1分,并取消当年参加评选先进的资格。
  计划生育:未完成年度人口自然增长率和符合政策生育率控制目标任务。
  耕地保护:未完成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环境保护: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主要责任方。
  安全生产: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责任方。
  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加分和扣分。
  特殊情况加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每项计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每项计1分。
  特殊情况扣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批评并核查属实,每次扣1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