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融资担保机制。
扶持农业信贷担保组织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运用应收账款抵押、存货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林地所有权抵押等新型抵质押方式,积极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附属设施、高效农作物等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试点。建立健全农业再担保机制,探索和创新有效激活农业科技创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措施,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林权、土地附属设施和高效农作物作为反担保物试点,有效增加“三农”贷款。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直接上市融资或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四)产权交易机制。
创新农业知识产权、农村土地用益物权资本化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建立农业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业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有序流转、高效集聚。鼓励农业科技企业进入非上市股权交易平台运作,促进农业科技企业成长。
四、突出“四大功能”,高标准建设现代农业园区
结合城乡统筹规划和农业“1115”工程规划,借鉴工业园区发展理念,以“农业产业化、产业园区化、园区生态化”为要求,高标准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各建设一个现代农业开发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培育20个以镇街为单位的现代农业示范区。
(一)机制创新功能。
创新现代农业园区管理体制,园区应成立有专门编制的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机构(管委会),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服务产业发展、人才引进、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的内设机构。对全市重点建设培育的5个现代农业开发区和20个现代农业示范区,按决策程序,赋予现代农业开发区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赋予现代农业示范区副区县级或镇街经济管理权限。创新园区运行机制,推进园区管理、经营相对分离,园区设立创投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具体承担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以及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产业孵化功能。
以农业开发区为重点,创建农业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区),支持园区合理使用存量用地和3%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生物农业、有机农业、休闲农业等为核心内容,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三站三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人才公寓,加快投融资、检测评估、行政审批、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入驻企业、单位承接农业科技研发、应用推广、项目申报、合作交流等提供服务,培育具有创新创业意识的农业科技创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队伍。新建的市级以上孵化器,由市、区县两级财政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