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1、农业科技人才培养。
稳定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保障。市级将用2年时间,对全市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定期选派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或40岁以下的中青年农业科技骨干到境外进修深造、短期访问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
2、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国内大型农业企业集团联合,分类分层次对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快培养一批具备战略思维能力、熟悉国际规则和惯例、能够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的农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三)科技人才“下沉”计划。
从农业科研院所、推广单位选派科技骨干到农业主导型镇街或农业示范园区,兼任科技副镇长(副主任)或管委会副主任;以培育100家科技型合作经济组织为目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涉农院校中选聘优秀大学生担任理事长助理;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团队)联系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合作社)制度,通过项目示范、技术服务,帮助联系单位集成创新,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实施“四大工程”,引导农业科技集聚
围绕建设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城市目标,集聚科技资源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培育现代农业科技产业集群。到2015年,全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70%左右。
(一)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程。
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及高新技术企业与区县、镇街共建农业科技园区。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建立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或农业技术产业联盟。重点依托南农大、省农科院等农业和生命科学特色院校,共同建设农业和生命科学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引导和扶持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三站三中心”(研究生、博士后、院士工作站和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加快生物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智能农业等前沿领域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新建市级“三站三中心”,经认定后,纳入市委、市政府《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政策体系中给予扶持。到2015年,全市共建成院校农业高新技术科技园10个;集聚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三站三中心”80个以上,突破100项农业共性关键技术。
(二)国家生物农业基地创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