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加快人才科技资金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2]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加快人才科技资金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全市加快人才科技资金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苏发〔2012〕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统筹为要加强现代农业农村建设的意见》(宁委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进一步促进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三大计划”,加速农业人才集聚
坚持人才强农战略,大力引进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农业科技应用实用人才,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
(一)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面向国内外农业科技前沿,重点结合我市优先发展的种源农业、生物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智能农业等新兴产业,每年引进领军型农业科技创业人才30名。
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加强对农业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协调,结合“南京321人才计划”的实施,会同市农委、科委等部门紧紧围绕现代农业需求,加大领军型农业科技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针对农业行业特点,对稍低于“南京321人才计划”标准,但其技术成果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由市农委组建人才引进服务中心,每年6月、10月,对其创业计划书可行性、相关材料内容真实性、知识产权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项目风险(含创业能力)、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前景、财务方案等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并向社会正式公布。对入选计划的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在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现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区县落实不低于100万元的融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