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五年制“3+2”职业教育
从2012年起,凡申报五年制“3+2”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一般应为中职教育省级示范专业或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对艺术类、体育类、医学类、农林类、涉海类、旅游类等也可适当安排非重点职业学校主体专业。原则上每所中职学校不超过4个班级160人,高职院校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0%;中职专业和高职专业应基本对应,并符合教育部专业目录。
(二)启动实施“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
为加强中高职教育的有效衔接,推进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深入实施,从2012年起启动实施“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即由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订五年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联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由高职院校为主统筹中职、高职阶段的教学与管理。
为充分发挥市属高职院校在地方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调动设区市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推进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我省“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将主要以设区市为单位开展,由市属高职院校与当地若干所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进行联合申报,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并下达招生计划后组织实施。同时,允许部分行业性省属高职院校联合省内若干所同类中职学校参加试点工作。鼓励各地优先安排在职教集团内的中高职学校进行试点。重点支持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和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模改革试点”的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开展“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
2012年,每个设区市参加“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的高职院校原则上为1所,中职学校不超过5所,试点专业不超过3个,以确保试点工作质量和成效。以后将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试点专业必须是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较长,技能熟练程度要求较高,适合中高职培养目标相互衔接贯通,且社会需求比较稳定的专业。试点专业应实行以设区市为单位跨县(市、区)统筹招生。
“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的教育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由高职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分段负责。学生在中职学校期间按中职教育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在高职院校期间按高职教育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要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期满后须经考核合格方可转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
“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