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法〔2012〕3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2011年,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和江苏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农机法〔2011〕7号),将运输型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交强险及其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列入了财政保费补贴范围,并提高了省级财政对苏北地区的补贴比例,我省已初步形成了覆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机械的保险扶持政策。一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政策措施,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全省农机政策性保险全覆盖
农机政策性保险开展以来,全省大部分地区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逐步走向正常。但在实践中,由于部分保险公司不积极主动承保、机动车保险实施“见费出单”等问题的影响,少数市、县此项工作尚未开展或开展不正常。2012年,各地要围绕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确定的实现全省农机政策性保险全覆盖的目标,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由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农机具保险。按照确定主要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承办机构时一并明确其应当积极承保农机保险,不得拒保或变相拒保的要求,加强与财政、保监部门沟通协调,印发贯彻落实文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农机政策性保险政策措施及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拖拉机分类及保费标准,争取市、县加大对农机政策性保险的财政投入,积极借鉴各地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成功经验,不折不挠,开拓进取,努力将农机政策性保险这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深入细致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农机保险参保率
各地要组织农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把握农机政策性保险相关要求,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做好拖拉机交强险的把关、验证、审查工作,凡是申请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申领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应查验投保拖拉机交强险凭据。以享受财政补贴或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为重点,鼓励引导农机户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及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方式,向广大农机户宣传农机政策性保险的意义、险种、保费及财政补贴标准、保险责任、理赔等规定,运用保险化解农机事故风险的典型实例,引导农机户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和自觉参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