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跨区域(地区)、跨部门协作机制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联席会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平台,建立完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应急联动等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要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协作监管的效能。
(三)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制度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案件,要加强督查和督办,限期整改。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完善有关信用信息的征集,建立相关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诚信档案,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要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的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逐步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
四、搞好相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发〔2011〕37号文精神,成立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搞好组织实施、统一指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的整治。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县商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相关职能处室承担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下级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