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更好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163号),结合实际,现就本市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要以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互联网、进出口货物贸易等为重点领域,以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食品、药品、服装、箱包、汽车配件等为重点产品,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打击力度,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生产源头和流通市场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追根溯源,深挖制假生产源头和售假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照生产经营的制假作坊和窝点。强化重点口岸执法,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建立部门协作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相关企业建立完善品牌和重点产品追溯制度,以及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通过进一步开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社会氛围,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