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珠海市企业上市实施奖励的通知
(珠金〔2012〕22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08〕67号)、《关于解决自主创新型企业融资问题的意见》(珠金〔2006〕28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自主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推进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决定对2011年度珠海市上市企业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股改、上市辅导的珠海企业,并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配股、增发新股(不含境外)、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的珠海市企业纳入奖励范围(已奖励企业除外)。
二、奖励标准
对上市和再融资(不含境外)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给予以下奖励:
成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市政府共给予85万元的奖励。其中:企业完成股份改制工作阶段,市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发行材料阶段,市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上市融资阶段,市政府给予60万元奖励;
在境外上市成功并确定募集资金主要投放在珠海本市的企业,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
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再融资上市的(不含境外),市政府给予60万元奖励。
三、奖励金核准、申领程序
奖励金由企业提出申请,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初审后,报市政府核准。
奖励金经市政府核准后,市财政部门将奖励金拨付给企业。
四、企业申请奖励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改制上市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三)企业获准改制上市、再融资的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四)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五、企业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地点
请各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于2012年5月8日前将奖励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到以下单位:
珠海市政府金融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