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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四)核查经营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检查经营人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水路运输经营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以及落实情况等。

  六、核查的其他事项

  (一)参加核查的经营者须在2012年4月2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本通知和有关表格电子版可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下载)。除提交纸质材料外,《年度核查报告书》(含附表)、《船舶管理企业情况表表格(一)和表格(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填写表》还需提交电子版。

  (二)结合本次核查,要做好由交通运输部颁发的2012年到期需换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其经营人年度核查结果统一报部工作。

  (三)港航货运局要通过年度核查准确地掌握水运企业、水运服务企业、运输船舶等水运管理基础信息;要落实责任,通过核查对全市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并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营资质预警制度,进一步强化经营资质动态监管。

  (四)港航货运局要将只有港澳航线及港澳内贸兼营的船舶根据其大陆航区作为内贸航线船舶统计处理,与国内航线(内贸运输)船舶统一填写《2012年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8),并认真填写《辖区内经营者及船舶情况汇总表》(附件7),于5月20日前报委港航处。对未通过核查的船舶不得核发《船舶年审合格证》,并要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委港航处,再由港航处统一汇总上报省厅。

  七、核查形式

  年度核查工作将采取书面材料审核与上门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1:港航货运局黄 重铭

  电话:25165353

  地址:罗湖区翠山路2号1楼大厅

  联系人2:港航处 余诚

  电话:83168054

  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1605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报告书(略)

  2.年度核查报告所含的表格1和表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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