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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2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抓好山西大剧院、省图书馆等重大文化设施管理运营,抓好“万村千乡”文化设施建设。

  3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断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

  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5巩固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成果。

  6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改革,加强文化管理,进一步激发文化发展内在活力。

  7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创作更多的“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精品力作,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早日实现文化强省的目标。

  8加快推进文化活动场所全覆盖。

  (四)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文化厅配合落实的工作

  抓好市、县图书馆和文化馆建设。

  (五)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广电局配合落实的工作

  抓好市、县电影院建设。

  (六)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的工作

  1大力发展新闻出版事业,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2按时完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任务。

  (七)省体育局牵头的工作

  1加快推进体育活动场所全覆盖工程。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3积极扩大健身服务性消费。

  (八)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体育局配合落实的工作

  全力推进市、县体育场馆建设。

  (九)省文物局牵头的工作

  加大重点文物保护力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文物局配合落实的工作

  抓好市、县博物馆建设。

  (十一)省社科院牵头的工作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十二)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科协配合落实的工作

  抓好市、县科技馆建设。

  (十三)省广播电视台牵头落实的工作

  1抓好山西广电中心等重点工程建设。 

  2按期完成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作。

  六、张建欣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公安、司法、卫生、人口计生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口计生委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好“首都护城河”的作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国家安全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三)省司法厅牵头的工作

  1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法制办等。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法制办等。

  3加强特殊人群管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四)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1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3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5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单位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6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7大力开展城乡清洁活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8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新农合参保率。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综合协调,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各负其责,省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协同配合落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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