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和主要流域的污染排放,扎实推进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污染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在11个重点城市和11个县级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监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4全面落实环境评价制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5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
6大力实施绿色生态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
(十二)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工作
1全力推进23条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确保到2012年年底新增通车里程1000公里,全省通车总里程达到5000公里。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物局、省电力公司、山西银监局等单位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2认真组织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安监局、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3依法扎实推进公路治超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4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公安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三)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的工作
加快推进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
(十四)省统计局牵头的工作
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十五)省粮食局牵头的工作
落实好“米袋子”负责制,做好粮油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六)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等。
2实行对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的政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国际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物价监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煤炭厅。
4全面落实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5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防止物价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七)省决策咨询委办公室(省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的工作
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制度,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五、张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教育厅牵头的工作
1全面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再新建或改扩建2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在集中连片贫困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 每人每天补助3元;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天达到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达到5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5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8%以上。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积极发展继续教育、特殊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编办。
8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二)省科技厅牵头的工作
1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2规划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园,推进工业研究院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继续在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生态修复等领域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4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文化厅牵头的工作
1认真落实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用好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全力推进文化产业重点工程,促进文化与旅游、科技、体育、信息等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产业尽快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力争“十二五”末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1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