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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2统筹发展各类服务业,既发展信息、商务等生产服务业,又发展家政、养老等生活服务业;既发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又发展金融、会展等现代服务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省转型综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1配合总体方案的实施,尽快出台实施意见。

  2加快推进“一市两县”、“一市两园”和“一县一企”等试点工作。

  3大力推进一批重大转型标杆项目建设,重点在产业升级、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方面先行先试。

  4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力争在项目审批、用地保障、资金筹措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5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抓好“十二五”重大转型项目建设,抓好重要民生工程建设。

  6推进太榆科技创新城建设。

  以上工作的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转型综改办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牵头的工作

  1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业投资。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推进煤基多联产、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等现代煤化工项目,以及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项目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煤焦化、煤气化、煤液化、煤电铝、煤电材,不断提高资源就地转化率、原材料深加工率和传统产业循环率。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环保厅、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全力支持太原率先发展,充分发挥太原在全省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等。

  (八)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继续落实差别电价、征收排污费和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消费等政策,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九)省发展改革委、省转型综改办、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等。

  (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1城镇新增就业岗位4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面做好各类人员的就业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重点扶持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完善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场所、融资瓶颈等问题,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人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6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7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8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工作,确保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使人人享有养老保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9巩固城镇医疗保险参保率,在2011年政府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提高40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10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落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科协、省农科院、省社科院和各市人民政府。

  11落实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办法和转型跨越发展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培养、引进各类实用人才、专业人才、拔尖人才、创新人才和领军人物,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科协、省农科院、省社科院和各市人民政府。

  12正确对待群众合理诉求,切实解决好劳资纠纷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煤炭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信访局、省中小企业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环保厅牵头的工作

  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2%、1.3%、1%,氮氧化物排放量实现零增长,烟尘、粉尘排放量均下降3%。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山西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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