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加大政务督查,实行绩效管理,加强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以上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直各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重点办、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紧紧扭住省市县重点工程这一抓手,统筹抓好在建续建新建项目建设。
(十)省民政厅牵头的工作
1关心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再提高30元、22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农村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省级补助标准分别提高500元、100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新增投入1.1亿元,为全省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600元,不让一个孤儿流落街头。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
4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等。
5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提升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6深入推进村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7加强防灾减灾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8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双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等。
9积极扩大养老服务性消费。
(十一)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的原则,加强社会管理整体规划设计,抓好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十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共同牵头的工作
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15%。
(十三)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加大科技、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投入。
2认真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年全省教育支出再增加100亿元,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16%。
3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将普通本科学校生均经费由9000元提高到12000元。
4新农合补助标准在2011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提高40元。
52012年省本级财政新增“三农”投入21亿元,继续实行强农惠农各项政策,支持实施强农惠农工程,研究出台一批新的政策措施。
6继续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十四)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转型综改办牵头的工作
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
(十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继续加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投资,继续向“三农”、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倾斜投资并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资的同时,努力增加信贷规模,不断扩大市场融资,鼓励引导社会投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十六)省国土厅牵头的工作
1做好土地整理开发工作。
2创新用地保障机制。
(十七)省金融办牵头的工作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创新BT等融资模式。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
(十八)省政府应急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直各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九)省残联牵头的工作
1继续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2做好残疾人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山西日报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省信访局牵头的工作
完善信访工作和矛盾调处机制。
(二十一)省老龄委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做好老龄工作。
(二十二)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牵头的工作
启动运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二十三)省国税局牵头的工作
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政策。
(二十四)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的工作
强化出口信贷支持。
三、高建民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建设、商务、外事、旅游、人民防空、政府法制、民航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1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统筹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扩容提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等。
2加强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