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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十五)严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镇内存在高安全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现搬迁、转产或关闭。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进一步加大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等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

  (十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研究制定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积极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搞好尾矿综合利用。全面加强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

  (十七)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十八)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加大对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的专项治理力度,开展煤气区域作业、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等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十九)加强消防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各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农机和渔船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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