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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的实施意见


  (七)创新审批模式。 完善集中审批功能,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建立与“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逐步将市、县两级审批部门的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审批科室并整建制进驻审批服务中心。建立联合审批高效办理机制,重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串并联组合的关联审批模式,实行“同步受理、牵头协同、信息共享、资料互认、关联审批、联合勘察、会议协调、超时追责”的办法。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一般采取联审会议形式,全程推行联合审批方式,切实消除行政审批事项之间互为前置条件的现象。

  (八)健全信息平台。 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统一、集中、实时的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实现部门、地方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制定出台电子政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扩大和完善审批网络功能,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联审联批服务,打造网上行政审批事项“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的有序、高效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审批业务网上下载、申报、预审、审批、缴费和查询,以及申办材料快递等政务服务新模式。审批部门网上受理的审批事项,应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受理(国家、部委有明确规定除外),不得以网上受理为由拒绝在窗口受理该类事项,或要求相对人将申办资料直接递交后台审批处室。

  (九)完善服务机制。 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积极创新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完善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进行听证。拓宽政务服务领域,探索在政务服务场所内设立行政复议、调解、仲裁服务机构,鼓励非营利性中介组织进入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功能,条件成熟的乡镇(街)应建立居民政务服务点,代办居民申办的各类事项。

  三、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效能监察力度

  (十)强化电子监察。 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建立与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相匹配的省、市、县分级管理和信息互联互通的网络体系。审批部门应将所有审批事项纳入本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将每个事项各审批环节的审批结果传输给电子监察系统。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施网络全程监控。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实行超时办结事项红牌警告制度,对未按规定报送行政审批数据的行为要给予适时告诫,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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