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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的实施意见


  (五)优化审批程序。 按照法定职责和履行职能的工作程序,科学设置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步骤、方法和运转流程,力求使审批流程标准化、规范化。除需专家论证、听证、查勘场地等行政审批事项外,审批过程应控制为“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四个环节。审批部门要依据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制作流程执行卡,明确审批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具体操作程序等内容。对行政审批项目按即办件、承诺件进行分类管理。即办件本着“立等可取”的原则简化审批流程;承诺件的流程设计要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权限、承诺时限。要切实改变部门内部对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多环节审批的状况,整合部门内部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建立部门内部并联审查机制或联合会审机制。关联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科学分析审批链及各环节审批要素,按照相关性分段设计跨部门审批流程,由牵头部门按照并联审批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审批流程图,确定各部门实施审批的环节、步骤及办理时限标准。对审批部门编制的审批流程图由专家审查、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备案,并以图版形式全部予以公示。

  (六)规范审批行为。 完善集中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省直部门设立服务大厅或窗口,市、县两级审批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提供集中政务服务。强化现场审批授权,严格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进一步提高现场审批落实率。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和让申请人“两头跑”的现象发生。严格落实首次办理即登记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审批部门受理窗口必须出具加盖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行政相对人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时,审批部门即予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部门要对照审批流程图制定规范的受理、一次性告知、交接、许可、不予许可等文书,提供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申办材料示范文本,并通过多种途径全面公开。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审批部门应公开承诺专家论证、听证、查勘场地等环节的办理时限。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建账、统一收缴、统一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应配备熟悉业务的专门人员,做好审批业务的指引、咨询和答疑工作。加强各类审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不具备法定权限的审批主体不得履行审批职能,非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从事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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