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于转型跨越发展,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便捷为民、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环节少、时间短、流程优、服务佳”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大力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模式和审批方式,便利行政相对人,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

  (三)总体目标。 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得到全面清理和规范;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逐步深化,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实现提速提效。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精简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11〕14号)要求,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和落实工作,防止出现擅自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防止出现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下放后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要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晋政发〔2011〕18号)精神,突出投资、社会事业、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重点领域,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能减少的减少、能合并的合并、能改为备案管理的改为备案管理,原则上省、市、县三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与东部沿海省份的层级、数量大体一致。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加快推进扩权强县工作,减少行政审批层级,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