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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司〔2012〕51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近两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经各地推荐、省厅评选,决定授予杭州市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等20家单位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徐剑等30名同志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科学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希望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先争优活动,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杭州市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

  杭州市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余姚市法律援助中心

  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

  宁波市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苍南县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湖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嘉兴市法律援助中心

  嘉兴市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

  绍兴县法律援助中心

  嵊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金元律师事务所

  衢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龙泉市法律援助中心

  舟山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励恒律师事务所

  附件2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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