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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2年律师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2年律师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司办函〔2012〕41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现将《2012年律师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2年律师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将在2012年召开,做好2012年的律师工作意义重大。2012年律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和浙委办〔2012〕10号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落实律师行业发展的各项扶持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努力开创我省律师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2012年律师工作要点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浙委办〔2012〕10号文件精神,努力开创全省律师工作新局面

  2012年2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0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律师工作的一件大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以及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律师队伍的亲切关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律师工作。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准确把握加强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和加大对律师行业扶持保障力度两条主线,坚持加强政治建设与加强业务建设相结合,坚持严格监督管理与保障执业权益相结合,坚持发挥职能作用与扶持行业发展相结合,坚持改进行政管理与强化行业自律相结合,不断开创全省律师工作新局面。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推进律师事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的落实,大力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推进落实律师工作经费、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为我省律师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持。要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为具体的项目,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落实措施、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责任。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和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律师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谋划,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围绕《意见》提出的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定位,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宣传报道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意见》、关心支持律师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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