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时要充分发挥执法联络室的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发现假冒专利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严格依照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于公安机关依法提请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试点单位的作用
根据我局执法工作端口前移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省局和各地市开展的展会、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及其他试点示范单位的作用,通过以上社会组织发动其会员单位提供线索和情况,加强互动,强化自律,了解诉求,拓宽案源,边摸边查,提高效率,增强效果,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加强联动,进一步规范会员单位的专利管理行为,提高专利保护能力。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
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新闻发布会,公益广告等媒体和手段,对执法专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适时对重大案件公开曝光,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向社会展示专利保护的重大成果。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九)切实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每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主要数据等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情况要及时报送。对于重要案件、跨地区案件要及时申请督办。同时,要切实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的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2012年3月)。省知识产权局领导和督促检查全系统专项行动实施工作,全省举报投诉电话为12330。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定当地举报投诉电话于3月25日报我局;制定印发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应列出责任人、联系人及信息报送员),并于2012年4月1日前报我局;4月10日前在本地主要媒体公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举报投诉电话。
(二)组织实施(2012年4月至2012年11月)。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认真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并将我局近期开展的其他专项行动与之整合,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要在4月26日至5月26日期间及专项行动的中期和总结阶段,抓住各阶段的不同节点,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