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结合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
(浙司政〔2012〕18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不断提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12〕7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实施意见》(司发〔2012〕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就学雷锋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雷锋是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楷模。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顺应了社会进步的时代潮流,彰显了我们党的先进本色。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对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思想道德素质,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把学雷锋活动与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准确把握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目标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紧密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以青年为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雷锋实践活动,积极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通过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进一步激发思想道德建设热情,增强三支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