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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省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省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12〕5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省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会议组成及主要任务
  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长助理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
  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报请国务院和省委审定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四)讨论提请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年度预决算等重要报告稿;
  (五)讨论决定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六)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议时间和请假制度
  相对固定省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时间,一般每月召开2-3次,通常安排在周二上午。遇有特殊情况,由省长确定会议召开时间。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在周二上午安排出差或参加其他会议和活动,各部门也不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在此时间出席会议和活动。
  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应向省政府办公厅履行请假手续,由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后向省长报告。

  三、会议事项的沟通协调
  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要充分协调。主办部门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反馈意见须报经主要负责同志,主办部门吸纳修改后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报省政府。对部门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副秘书长组织协调,原则上协调一致后方可提请会议讨论。

  四、会议文件和会议议题
  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实行归口管理,由省政府办公厅文电处统一接收分办,经省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初审,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由省政府秘书长报分管副省长和省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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