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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牵头负责领导:谢广祥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2)全面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组织实施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与教育部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深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省农村学前教育民生工程、国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和国家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试点项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推进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体系,完成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在12个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切实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制定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和编制核定办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中职学校基础能力与内涵建设“双提升”。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规划和皖北职教园区建设。加大高职招生制度改革力度,扩大自主招生范围,推进建立中高职有机衔接的“立交桥”。完成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任务,推动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建设,继续优化专业结构,推动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加大投入,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化解公办普通高校截至2009年底约70%的债务,加强教育经费精细化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强教育援藏援疆工作,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新疆中职班。
  牵头负责领导:谢广祥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宗教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物价局、省妇联、省援藏办、省援疆办等。
  31.加快卫生事业发展。
  年度目标:全民医保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省内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普遍提高10个百分点;完成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任务;实现城市每万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每所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
  主要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新农合参合农民自筹标准提高到50元。进一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加快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县级医院规范化建设。加强性病、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疟疾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实施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牵头负责领导:詹夏来
  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等。
  32.多渠道促进和扩大就业。
  年度目标: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主要措施: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健全就业失业监测长效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的预测、研判、应对水平。进一步落实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切实增加就业岗位。集中力量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困难群体等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建立省级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就业技能和就业质量。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牵头负责领导:黄海嵩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总工会、省国税局等。
  33.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年度目标: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47万人、1520万人、380万人、440万人和400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372万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提高困难群体的救助水平,城乡低保标准年增长10%以上;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增2万张床位,集中供养率达到50%;城市养老服务机构新增1.8万张床位。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40万套(户),基本建成25万套,其中竣工15万套以上。
  主要措施:
  (1)加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重点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和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提高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行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和逐步实施异地就医结算等便民措施,扩大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加强金保工程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黄海嵩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法制办、省国税局等。
  (2)加快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救助资金稳步增加的长效机制。制定《安徽省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逐步统一城乡救助标准,逐步实现服务、体制、政策的均等化和一体化。逐步扩大参保参合资助范围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范围,落实省级财政临时救助预算资金,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继续做好五保供养机构和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工作,按时足额发放五保供养和孤儿救助补助费用。
  牵头负责领导:余欣荣
  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等。
  (3)继续做好《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的细化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快养老服务机构硬件设施建设步伐,大力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对养老机构床位进行适当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精品工程。
  牵头负责领导:余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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