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设置有投诉电话、意见箱(薄)。
(四)公证处
1.服务窗口外部环境整洁,行业标识规范醒目;服务窗口整体布局合理,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提醒标识清晰易懂;工作人员着装规范,打扮得体。
2.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及公证员资格公告。
3.履行各项服务承诺,对特殊或紧急业务开辟绿色通道。
4.严格按规定收费,无给当事人回扣、减少办证程序等不当行为。
5.设置有投诉电话、意见箱(簿)、网络投诉系统。
(五)律师事务所
1.办公环境整洁、卫生,行业标识规范、醒目;内部布局合理。
2.仪表举止得体,语言文明规范,服务热情周到。
3.遵守行业规范和收费标准;公示服务项目、服务程序和收费标准;法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4.收、结案及办案程序规范便捷。
5.有专人接待投诉,公开投诉电话、意见箱(簿)。
(六)基层法律服务所
1.内部环境整洁,装备良好、设施完善;有规范醒目的法律服务标牌、工作人员席位卡。
2.严格执行合伙人会议、所务会议、人员聘用管理、卷宗档案管理、财物管理等制度;向社会公开、公示机构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业务范围、服务宗旨、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执业人员照片。
3.结案有告知、回访,案卷规范,内容齐全。
4.不利用职权乱摊派、收费;注重社会效益,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七)司法鉴定机构
1.接待场所外部环境整洁,秩序井然,行业标识规范醒目,提醒标识清晰易懂;接待场所布局合理,设施完好,功能齐全,便民服务周到。
2.严格遵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公开接待项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司法鉴定人资质及风险提示。
3.收、结案及鉴定程序规范便捷;对特殊或紧急业务开辟绿色通道。
4.履行各项服务承诺;不擅自设立司法鉴定受理点搞不正当竞争;严格按规定收费,不乱收费;无给当事人回扣、减少鉴定程序等行为。
5.设置有投诉电话、意见箱(薄),接受主管部门投诉处理决定并及时整改。
第七条 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和授予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