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二季度安全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明电〔2012〕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第一次(扩大)会议要求,现就开展二季度安全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4月1日-10日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1月31日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落实市政府《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青政发〔2012〕3号)情况;针对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部署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情况;按照网格化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基层队伍和基础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情况;问安青岛-12350全民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查处活动部署、开展情况。
(三)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强化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进行。
单位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深入生产一线,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切实落实安全措施。
部门检查: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对分管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强化客车、校车、建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商贸、旅游、文化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政府督查:在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成8
个检查组,由各位副市长带队,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分组情况见附件)。
各区市政府也要组成检查组,由区市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市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及指导职责的部门,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市政府领导安全周安全生产检查分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