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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4.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落实《青岛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循环经济“3321”工程。逐步加大循环经济投入,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围绕钢铁、电力、供热、石化、化工、建材、纺织、装备制造、酿酒、农产品加工、再生资源利用、再制造等12个重点行业,重点培育4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5种循环经济示范模式。围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发展,重点培育3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2种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建立工业、农业、滨海、文化四个特色生态旅游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2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1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培育10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25.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清洁生产“十二五”推行规划》,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完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体系。抓好城区以及沿海、沿河、沿水库等重点区域,钢铁、电镀、电力、石化、化工、建材、纺织印染、食品、造纸等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产业集聚区的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大力研发推广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国家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试点工作,并推广青岛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试点。到2015年,创建10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推广200项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抓好200个以上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组织56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其中自愿清洁生产企业200家。
  26.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大粉煤灰、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废渣,以及建筑和道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黄金尾矿、石墨尾矿治理与利用。积极开展工业窑炉的余能发电和热的分级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品、林木“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等资源化利用,发展代木产品及新型建材。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
  27.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利用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主要再生资源的高值利用。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完善静脉产业链条,加强对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塑料、废橡胶、废旧铅酸电池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支持以轮胎翻新、汽车零部件等为重点的再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到201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8%以上。
  28.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逐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完善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分类处理体系。鼓励家庭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建设小区垃圾分类回收站点。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定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回收、运输和处理利用。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建设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29.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和要求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逐步形成需水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各项节水目标。对农业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推广普及常规节水灌溉技术,适当发展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技术。推进岸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示范。实行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取水定额管理。加快重点行业节水改造,严控新上高用水工业项目,积极推进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优先采用膜生物反应器、反渗透、微滤、超滤等工艺,改造团岛污水处理厂、海泊河污水处理厂、泥布湾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利用设施,新建麦岛污水处理厂、李村河污水处理厂、楼山河污水处理厂等现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和配套供水管网,将再生水广泛应用于生活杂用、景观河道和部分工业。加强海水、矿井水、雨水、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创建示范城市。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广泛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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