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在京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以下简称“13号令”)和《
关于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590号,以下简称“590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企业注册登记地在北京市的招标代理机构申请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初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升级以及资格证书2012年到期需要延续的机构,应当分别具备13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单位应按照13号令及590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资格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专家库情况、招标业绩情况全部内容),其中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企业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近三年内从事过的招标业绩情况应附电子版文档。有关电子版文档须上传到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系统,登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在递交书面材料时领取。
申请材料有关表格请从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bjpc.gov.cn)、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www.bjztb.gov.cn)下载。
三、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各申请单位应提供原件备查。
四、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至5月15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受理地点在市发展改革委一层大厅1号窗口。
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咨询电话:66415588-1142;传真:66415802。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