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空气质量保障处置工作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或降级命令。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和规范标准,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并及时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做到落实责任,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二)经费保障。有关区(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在本级财政中足额安排预算执行的工作经费,市政府相关部门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
(三)工作保障。有关区(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空气质量。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交管局要按职责分工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市环保局要牵头强化禁煤工作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严格核定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督促企业依法达标排污;市扬尘办要会同市气象局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并及时分析评估。
(四)纪律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确保预案及时启动、迅速执行,对拖延启动、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
成都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予以行政问责。
八、附则
(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成办发〔2006〕79号)同时废止。
(二)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修订情况,及时调整预案启动的判定指标。
附件;
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林业园林局、市气象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