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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工作的通知

  (三)符合本市践行北京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工作任务要求;
  (四)适应社会公众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应用前景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三、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法人单位;外资企业或外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与本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应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合作方之一的本市法人单位申报。
  四、项目类别及要求
  本年度征集项目类别主要包括:科普作品创作项目;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普场馆建设项目;科普基地提升项目。
  (一)科普作品创作项目
  1. 资助方向
  (1)科普图书音像动漫制品与游戏软件:支持原创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科普动漫制品的出版、科普游戏软件的研发出版;
  (2)科普文艺作品:支持科普广播剧、话剧、影视片(剧)(含动画电影、动画电视片)的创作、拍摄、制作、播放、演出;
  (3)大众传媒、新媒体科普宣传:重点鼓励并支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移动通信、知名大型综合网站、公共交通工具、地铁车站自办或企事业单位在以上媒体及公共空间开办的科技(普)栏目、制作的大型公益科普宣传广告。
  2. 内容要求
  (1)符合征集原则;
  (2)保证科学知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科技事件、科技事物的解释要有学科知识支撑。不得出现有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表述;
  (3)通俗易懂,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
  (4)原创或突出北京特色。编创工作在构思上和表现方式与手段上充分体现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具有新颖性、文学性或艺术性、独创性与一定的超前性。
  3. 申报要求
  (1)科普图书音像动漫制品与游戏软件
  ·有完整的作品编创策划方案或引进、翻译、策划方案。有创作样张并须到二级标题目录;
  ·音像、动漫制品的总时长不低于30分钟;
  ·发行量不低于5000册(盘、套),须按发行量的10%提供给资助方;
  ·出版单位必须为北京地区的出版机构。申报单位为非出版机构的,须有与出版机构签订的正式出版协议。引进图书还须有完整的出版方案并已取得汉译出版权;
  ·鼓励大众媒体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鼓励成套、成系列的作品出版;
  ·支持基于Flash或2D、3D动画技术或组合式多媒体技术、新媒体艺术表现手法形象、准确地解析主流科学观点或科学原理的科普动漫制品与科普游戏软件。申报单位须具备相关行业的资质与以往的研发业绩,须提供设计构思方案、脚本及动画、游戏形象设计草图,特别要提交反映科学观点或科学原理的设计构思方案及设计草图。其成果形式应为正式出版的科普动漫制品与科普游戏软件;
  ·申报单位项目组的成员中,必须有明确的与申报项目涉及领域相关的、包含有领域科学家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项目创作制作团队、项目推广团队;
  ·一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2)科普文艺作品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组织、创意策划科普剧本的能力。有完整的剧本及拍、播、演出的策划方案;
  ·舞台演出的团队必须是专业演员或专业院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首场公开演出必须在北京地区,观众规模不低于500人并须进行不低于现场观众总数20%以上的意见反馈调查;
  ·广播剧、电视剧的首播媒体,必须为北京地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片须提供放映许可证并必须首先用于北京科普电影周在北京地区影院放映。专用于科技场馆放映的电影片须首先在北京地区科技场馆放映并提供放映的场馆及放映计划;
  ·鼓励动画影视片(剧)(含电影与电视片、剧)、数字、3D、4D、穹幕科普影片的制作与放映,支持采用多种现代科技手段制作的大型科普文艺舞台演出,其最终成果形式必须是正式出版物,且资助方有用于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的优先使用权;
  ·申报单位的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明确的与申报项目涉及领域相关的、包含有领域科学家、技术专家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项目创作制作团队、项目推广团队;
  ·申报单位在同类项目制作上的以往业绩和资质,以及电影与电视剧的拍摄许可证;
  ·一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3)大众传媒、新媒体科普宣传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组织、创意策划和制作科普宣传内容的能力,有系统、完整的策划创编方案及基本脚本;
  ·已列入北京地区相应媒体的播出及展出计划;
  ·公共空间的集中展播周期应保证在项目执行期内不少于三个月;
  ·与媒体共办栏目必须提供与媒体合作的书面协议证明;
  ·获立项资助制作的视频节目的最终成果形式应为:在媒体公开播出,并将视频制作成DVD格式的光盘,提供给资助方用于非赢利目的使用。
  ·申报单位的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明确的与申报项目涉及领域相关的、包含有领域科学家、技术专家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项目创作制作团队;
  ·一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4.资助额度
  (1)原创科普图书每本原则上不高于10万元,总额度不高于40万元。音像制品每张光盘原则上不高于10万元,总额度不高于30万元。动漫制品与游戏软件的资助总额度原则上不高于40万元。引进科普图书每本原则上不高于10万元,总额度不高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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