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动城市公交、地铁等行业应用受理终端的金融IC卡兼容性改造,尽快完成在地铁受理金融IC卡测试。(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成都市辖区内各金融机构、银联四川分公司、成都市公交集团、成都地铁公司)
2.卡片发行。全国性商业银行驻蓉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尽快在成都发行金融IC卡;地方性商业银行应抓紧开展银行卡系统升级改造,尽快发行金融IC卡。
(1)2012年9月底前,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市内分支机构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责任单位: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
(2)2012年年底前,各地方性商业银行应完成银行卡系统升级改造,开始发行金融IC卡。(责任单位:各地方性商业银行)
(3)2012年3月起,逐步停止非PBOC2.0标准的“城市一卡通”发放,开始发行采用PBOC2.0标准的“城市一卡通”。2012年至2013年,采取“并存过渡,逐步取代”的方法,逐步替换非PBOC2.0标准的“城市一卡通”。从2014年开始,非PBOC2.0标准的“城市一卡通”退出流通,全部更换为采用PBOC2.0标准的“城市一卡通”。(责任单位:成都市金融办、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经信委)
3.行业应用拓展。
(1)扩大金融IC卡在市政领域的应用。其中,2012年6月底前,实现金融IC卡在公交、地铁行业中的应用;2012年年底前,实现金融IC卡在出租车、加油(气)站、公共停车场(含路面)和长途客运付费中的普遍应用。(责任单位:成都市交委、成都交投集团、成都市公交集团、成都市地铁办、成都地铁公司)
(2)推动金融IC卡在政务服务和公用事业服务领域的应用。2012年年底前,完成金融IC卡对成都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已发行各类行业应用卡的替换或兼容,以及在社保、文化、旅游、建设、房管领域的应用;2013年年底前,完成在医院、通信、水电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高速公路缴费领域的应用;2014年年底前,完成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民政、财税、工商、公安、国土以及市政管理等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成都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3)2013年年底前,完成成都市公共支付管理服务平台和成都市“城市一卡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在成都市辖区内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一卡通”网络。(责任单位:成都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成都市金融IC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成都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人行成都分行分管副行长担任组长,成都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成都市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经信委、成都市国资委、成都市交委和其他涉及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成都投控集团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都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成都市金融办分管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