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淮政发〔201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创新创业融资平台建设,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拓宽成长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快企业自主创新步伐,努力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第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1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创业投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创业投资是指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权益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
(二)发展创业投资,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关键措施,是缓解企业创业难、融资难、发展难的重要手段,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助推器,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符合国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的政策取向,对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加快创业投资发展,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集聚生产要素,促进区域资本市场的发展,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的发展、高新技术开发及成果产业化,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创新创业、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壮大创业投资资本规模,切实发挥创业投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推动作用。
(五)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创业投资体系建设,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强化创业投资企业内部的责任约束和利益激励,建立创业投资的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和监管系统,有重点地培育有利于创业投资资本撤出、转让、评价和交易的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