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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提高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强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指导,督促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既积极维护出资人权利,又切实尊重监管企业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地位。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法定程序,将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作为维护出资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加强国有股东代表管理,确保股东代表准确反映出资人意志。加强对董事会建设的指导,确保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指导县、区积极探索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和方式,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积聚。指导县、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步伐,规范公司治理,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县、区推动国有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赢利水平。指导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资本收益和预算、监事会监督、参与重大决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重要子企业监管等工作制度。指导县、区加强国有企业党建、群工、宣传以及反腐倡廉、信访维稳等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县、区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指导县、区扎实做好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变动、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清产核资、资产统计、业绩考核、经济运行监测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四、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市国资委成立国有资产监管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布置重点工作。

  (二)加强指导监督的规划引导。市国资委要在每年年初梳理指导监督工作重点,制定下发年度指导监督工作计划,推动指导监督工作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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