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资委制订的《关于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意见
(市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19号),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和保障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不断完善,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步伐逐步加快。截止2011年底,纳入考核的9户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394.43亿元,同比增长17%;净资产达168.21亿元,同比增长19.8%;实现营业收入102.79亿元,同比增长23.2%;利润总额3.85亿元,同比增长11.3 %;上交各类税费3.43亿元,同比增长32%,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是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建后,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探索出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有力推动了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发展。同时,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县、区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方式还不适应新体制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还需进一步落实;县、区虽然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但是由于国有资产规模较小、现代企业制度不够完善等原因,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对当地国有经济的引领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现。近期,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就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要求,为县、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努力打造资源配置“大平台”、凝聚国资监管“大合力”以及构建国资监管“大家庭”将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