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和优秀服务单位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以来,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从试点到扩面,实现了城乡农村居民全覆盖,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巩固,全市形成了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补助为辅,重点解决大病、适当兼顾小病,补偿合理、监管严密、服务便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在有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赣榆县建立的滚动筹资制度、东海县建立的管理与监督服务新模式、灌南县建立的支付方式改革分别走在全国、全省的前列。
为表彰先进,激励争先创优,进一步推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赣榆县、东海县、灌南县“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称号,授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优秀服务单位”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局面,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港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