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科技处、省财政厅经建处关于印发《2011年度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的通知
(苏环科函〔2011〕1号)
各市、县(市)环保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示范,增强省环保科研课题立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科技在环境保护服务经济发展工作中的先导和支撑作用,现将《2011年度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信等级,具备较好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条件。
2、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人员,并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研究任务,无在研的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
3、申报项目须符合本指南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项目实施地点须在江苏省范围内,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4、同一单位不能同时申报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5、符合《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建[2007]93号)和《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环科[2007]24号)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填报《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设计书》。在宁中央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科技部门预审,提出具体预审意见,汇总后报送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其余单位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财政局、环保局预审,提出具体预审意见,汇总后由环保局统一报送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2、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或撤消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科研项目。对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设计书》(2011版)在江苏环保网→科技标准→科研管理→管理规定中查找“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附件。申报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电子文档应刻成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