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校内评审程序,确保评审推荐质量。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退回,当年不再受理。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高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3年内师资队伍建设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关于评审材料报送
(一)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律按规定要求准备。请各单位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至省教育厅2109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联系电话:025-83335619、83335368)。
(二)市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报送;省有关厅局所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报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申报材料,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统一报送;江苏教育学院分院申报材料,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江苏教育学院统一报送;民办高校申报材料直接报省教育厅,独立学院申报材料经所依托的母体高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评审。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和中专校非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教师〔2011〕30号)精神,从2012年起非教师系列的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请直接报送有关部门。
四、关于评审费
(一)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高校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并注明“高校职称评审费”(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分理处,户名:江苏省教育厅,帐号:033321136040003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