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招聘结果公示、公布方式,举报或投诉电话;
7.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在我厅、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等方式。现场报名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报名受理时,初审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面试前,再次复审面试人员的资格条件。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需达相应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及以上,方可开考;若少于3倍人数,需核减相应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同时允许已报考相应招聘岗位的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考核。
1.按照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的工作特点,采取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分类考试考核,择优遴选。
2.招聘考试笔试成绩一般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由考生凭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查询。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3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选。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根据岗位要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六)确定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1.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本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初步名单,报厅党组审定后,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七)聘用。公示无异议后,我厅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
(一)从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厅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不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