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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自治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 执行自治区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规划,根据本州实际,组织实施自治州财政科研工作和财会人员教育工作。

  (十三)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财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自治州财政系统干部的培训规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负责自治州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与财政改革研究;承担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自治州公务员工资制度、调标方案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负责土地出让收支政策拟订及管理工作;负责彩票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㈢ 预算科。

  负责自治州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州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自治州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分析预测自治州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拟订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建议;承担政府性债务的政策研究;统一管理自治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自治州本级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事项的审核、报批、调整工作;批复下达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汇总各县市财政预算,指导监督各县市预算管理。

  ㈣ 国库科。

  负责有关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自治州预算执行及分析;负责自治州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审核、汇总编制自治州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自治州财政资金调度;负责自治州财政和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拟订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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