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43号)
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以下简称自治州财政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划入的职责。划入自治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㈡ 取消的职责。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管职能。
㈢ 划转的职责。将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责划转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㈣ 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税政管理,严格税收减免政策,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财税政策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应对措施。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⒉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工资、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关系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支出和涉及民生事项的支出需要。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的比重。
⒊加强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完善支出标准,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体系,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与部门(单位)的预算工作协商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
⒋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不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政府债务审批管理,完善还贷准备金制度,建立债务预警机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