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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
  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各项政策以及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制度。

  ㈡ 编制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申报全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㈢ 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项目,加强资金监管。

  ㈣ 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㈤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 农业开发项目综合管理科。

  拟订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统计报表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及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组织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验收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件起草、信息及档案等工作。

  ㈡ 农业开发资金管理科。

  负责全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计核算,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中央、自治区到位财政资金拨借款及到期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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