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老龄办),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老龄工作的规定,研究拟订自治州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积极协调各县市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老龄工作。
㈡ 承担全州老年工作宏观指导、综合管理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任务。
㈢ 指导和检查各县市的老龄工作。
㈣ 承担全州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任务,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㈤ 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认真做好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㈥ 负责自治州老龄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㈦ 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发展及其市场监督。
㈧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老龄办设2个内设机构。
㈠ 综合业务科。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对全州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等重大问题和老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协调相关科室推动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发展并进行市场监督;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督促检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老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规划的落实;组织开展老龄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信息交流以及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尊老、敬老、爱老的宣传教育和每年的敬老节活动,落实老年优待工作;承担老龄有关数据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提供信息和发展预测;指导全州各县市老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