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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㈡ 监督管理科。

  负责旅行社(公司)的注册审核;负责自治州3A级以下景区评定及自治区三星级以下农(牧)家乐、工业旅游示范点的评定审核;指导旅游强县的创建复核工作;负责三星级以下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及复核工作;负责向自治区旅游局呈报各类旅行社(公司)资质等级评定和年审、年检结果的意见;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导游资格审批、审查及年审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制定自治州旅游人才培训规划;负责全州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对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旅游星级宾馆(饭店)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区旅游车辆、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等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旅游纪念品的开发;负责监督全州旅游国债资金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全州旅游行业财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自治州旅游统计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及安全生产工作。

  ㈢ 旅游促进科。

  负责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发展态势,拟订自治州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自治州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自治州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负责组织自治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指导重要旅游产品、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宣传促销,引导旅游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旅游政策,进行旅游业务的宏观管理;负责国内外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负责自治州旅游景区(点)规划、开发、建设和宏观管理;指导全州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旅游局列全额事业编制11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事业单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执法支队。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旅游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受自治州旅游局委托,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案件及相关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负责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负责自治州旅行社(公司)旅游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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