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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㈡ 拟订自治州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自治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㈢ 负责自治州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治州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州旅游业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自治州下达旅游事业发展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指导自治州旅游业的财会工作;负责自治州旅游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㈣ 负责自治州国内旅游业务的宏观管理,贯彻落实国内旅游政策;拟订自治州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

  ㈤ 对从事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自治州旅行社(公司)、导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公司)、三星级以下饭店星级评定、特种旅游团、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州旅游购物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自治州公民出国游、港澳游、边境游业务的管理;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评先创优工作。

  ㈥ 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的投诉,举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工作。

  ㈦ 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自治州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㈧ 承担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自治州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㈨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州旅游行业的法制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行业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拟订旅游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自治州旅游业发展战略及运行中的问题,拟订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抓好实施;负责研究旅游体制改革;协调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日常事务;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承担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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