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局(以下简称自治州旅游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取消的职责。
⒈取消对旅游外汇、旅游计划、旅游价格的管理职责。
⒉取消组织二星级以下涉外旅游饭店星级评定职责。
⒊取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治州旅游涉外事务经营者定点的工作职责。
⒋取消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签证通知职责。
㈡ 增加的职责。
⒈负责自治州三星级以下农(牧)家乐的审核报批。
⒉负责自治州旅游市场检查,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⒊指导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
⒋承担自治州旅游信息化建设。
⒌负责自治州旅行社(公司)旅游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
㈢ 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及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⒉加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职责。
⒊加强自治州旅游信息化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旅游行业政策、标准、规划;研究拟订自治州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旅游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市、阿拉山口口岸、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