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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自治州人民防空工作的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自治州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㈡ 监督检查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情况;依法对城市建设和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㈢ 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制定和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防空袭警报试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㈣ 组织拟订和落实自治州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制定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地域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专项演习;监督指导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拟订和落实各项防空保障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组训计划并督导落实。

  ㈤ 负责编制和落实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负责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权限内拆除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参与审查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工程维护管理和定额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工程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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